各学院、研究院,机关各部门,教辅各单位:
根据《鲁东大学科研创新平台管理暂行办法》(鲁大校发〔2023〕35号)和《鲁东大学自设科技创新平台优化整合方案》,科学技术处对学校自设科技创新平台进行了优化整合,经各学院申报、专家评审、校长办公会研究,现予以公布。为做好自设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冠名管理
经学校审批备案后的自设科技创新平台,对外可以“鲁东大学 XX 实验室(基地)”“鲁东大学 XX 研究院(所、中心)”等名号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但必须遵守学校校名、商标使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以平台名义发布虚假宣传信息、不得签署经济或技术合同。
二、功能定位
(一)自设科技创新平台是围绕学校学科发展目标,根据科学发展前沿,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产业创新发展需要,开展基础研究、行业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科技资源共享服务等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载体,是学校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有组织科研、凝聚创新人才、承担科研项目、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培育科研发展增长点的重要抓手,是学校培育和谋划建设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的综合载体。
(二)二级学院(研究院)是自设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主体,各二级学院(研究院)要加强统筹规划,严格落实安全责任,把自设科技创新平台作为学院创新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人才引进、基础条件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为自设平台的建设运行提供支持和保障。
三、绩效考核
自设科技创新平台三年为一个建设周期,自批准建设的次年,按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及不合格。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的,优先推荐申报省市级创新平台、省市重大应用研究项目;对无故不参加绩效考核或连续两年绩效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撤销。
附件.鲁东大学自设科技创新平台名单
科学技术处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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