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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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项目名称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8-01-31    作者:    点击:[]


各学院、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名称,提高项目的辨识度,特对我校联合承担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项目名称进行规范。具体说明如下:

   .项目名称:按照《鲁东大学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鲁大校发201762号)以及相关项目管理规定,规范后,统一为“联合承担”,不再用“子课题”。

   .认定要件:联合承担者凭项目申报书、项目批文、任务书到科技处备案认定(三者缺一不可),手续不全者暂不予认定。

   .项目细分:按照主管部门管理规定,项目下设课题管理的,如: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等,学校参照规定对课题予以认定;不下设课题的,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认定为“联合承担”。

科学技术处

2018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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