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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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科技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3    作者:    点击:[]

各学院、各项目负责人:

   接到科技厅通知,所有应提交科技报告项目需先提交科技报告获得科技厅颁发的科技报告证书后方可申请结题。具体要求如下:

   1.省重点研发计划:从2015年起立项的项目开始,均需提交科技报告,否则不予验收;

   2.省自然科学基金:从2018年应结题项目开始,均需提交科技报告,否则不予结题。

   望各学院及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及时提交科技报告。

科学技术处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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