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理工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机构建设和运行,提升发展水平,增强科研机构创新能力,根据《鲁东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鲁大校发〔2011〕58号文)规定,现对我校“十二五”期间设立的校级科研机构进行认证评估工作,具体如下:
一、评估范围
1、对我校“十二五”期间设立的校级科研机构进行评估;
2、对拟新设立科研机构进行认证。
二、评估程序
1、填报认证评估材料。请各机构下载填写材料,未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已有科研机构填写《鲁东大学科研机构评估表》(附件1),拟新设立科研机构填写《鲁东大学科研机构设立申报表》(附件2)。
2、学院审核。学院对所属研究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于10月30日前一式一份提交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相关邮箱。
3、学校认定。科技处依据相关规定对科研机构进行审核,报学校研究认定。
4、评估结果公布。学校对审核通过的科研机构发文公布。
5、签订建设计划任务书。学校与审核通过的科研机构签订建设计划书。
三、申报条件
1、以学术领军人才和学术团队为依托,研究领域属于前沿学科或有重大产业前景的学科领域。
2、研究团队原则上应由有2名以上正高级职称、3名以上副高级职称(或博士)及一定数量的固定研究人员(可以是外聘研究人员)组成。
3、有具体详细的发展规划及建设目标,有2个以上明确、稳定、特色鲜明的研究方向。
4、前期研究基础较好,近五年科研成果满足以下条件:
(1)承担过省部级以上项目3项以上或科研到账经费150万元以上。
(2)发表SCI高水平论文5篇以上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5项以上;
4、具备能开展科研工作的基本设施和条件。
联系人:王老师 刘老师
联系电话:6011497 6672815
附件:/UploadFiles/file/20171017/20171017145714671467.zip
科学技术处
2017年10月17日
上一条:2018年省重点研发计划(医用食品专项计划)申报通知
下一条: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干细胞及转化研究等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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