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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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级科研机构认证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7    作者:    点击:[]

各理工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机构建设和运行,提升发展水平,增强科研机构创新能力,根据《鲁东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鲁大校发〔201158号文)规定,现对我校“十二五”期间设立的校级科研机构进行认证评估工作,具体如下:

一、评估范围

1、对我校“十二五”期间设立的校级科研机构进行评估;

2、对拟新设立科研机构进行认证。

二、评估程序

1、填报认证评估材料。请各机构下载填写材料,未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已有科研机构填写《鲁东大学科研机构评估表》(附件1),拟新设立科研机构填写《鲁东大学科研机构设立申报表》(附件2)

2、学院审核。学院对所属研究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于1030日前一式一份提交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相关邮箱。

3、学校认定。科技处依据相关规定对科研机构进行审核,报学校研究认定。

4、评估结果公布。学校对审核通过的科研机构发文公布。

5、签订建设计划任务书。学校与审核通过的科研机构签订建设计划书。

三、申报条件

1、以学术领军人才和学术团队为依托,研究领域属于前沿学科或有重大产业前景的学科领域。

2、研究团队原则上应由有2名以上正高级职称、3名以上副高级职称(或博士)及一定数量的固定研究人员(可以是外聘研究人员)组成。

3、有具体详细的发展规划及建设目标,有2个以上明确、稳定、特色鲜明的研究方向。

4、前期研究基础较好,近五年科研成果满足以下条件:

1)承担过省部级以上项目3项以上或科研到账经费150万元以上。

2)发表SCI高水平论文5篇以上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5项以上;

4、具备能开展科研工作的基本设施和条件。

联系人:王老师 刘老师

联系电话:6011497 6672815

邮箱:ocean_qq@163.com

附件:/UploadFiles/file/20171017/20171017145714671467.zip

科学技术处

2017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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