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术不端行为自查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0]27 号),为规范学术行为,坚守学术诚信,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全面开展学术不端行为自查,现将自查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 自查范围
教学和科研人员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以本校或本学院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和出版的著作。
二、 自查内容
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科学研究行为准则与规范的行为,包括:
(一)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
(二)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篡改研究数据、图表、结论、
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
(三)买卖、代写论文或项目申请书,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
评议意见;
(四)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贿赂、
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活动审批,获取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
(五)违反科研伦理规范;
(六)违反奖励、专利等研究成果署名及论文发表规范;
(七)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三、工作及时间要求
1. 各学院、研究院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学校《鲁东大学教师学术道德与学术行为规范》(鲁大校发[2016]28号文)认真开展学术不端行为自查工作,充分发挥学院学术委员会的作用,依法履行职责,对发现的问题要严肃查处,并形成学院处理意见,当事人和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提交学校科技处。
2. 9月20日前各学院完成自查工作,并提供自查论文列表(见附件1),对查出的问题论文提交《学术不端论文、著作汇总表》(见附件2)及学院自查工作总结。
3. 9月21日各学院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学校科技处,附件1提供电子版,附件2及自查工作总结和学院处理意见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材料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鲁东大学科学技术处
2020年8月11日
附件1:自查论文列表
附件2:学术不端论文、著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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