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有关基础研究的指示精神,持续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基础研究重要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深入研判全球科技发展趋势,综合分析我国基础研究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积极谋划科学基金改革升级,在明确资助导向、完善评审机制、优化学科布局三大核心任务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加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学风和科研诚信与伦理建设、组织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完善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的科学问题凝练机制、面向世界科学前沿的科学问题凝练机制、重大类型项目立项机制、成果应用贯通机制、学科交叉融合机制、多元投入机制,重点推进原创探索计划和人才资助体系升级计划,优化资助管理,积极构建理念先进、制度规范、公正高效的新时代科学基金体系。
为全面落实科学基金深化改革的各项任务,做好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工作,现将2020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0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自2020年3月1日开始,3月20日16时截止(3月16日、17日照常办公,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办公)。学校受理时间:电子版:3月9日前;纸质版3月9日-3月10日;3月10日后学校审查、查重,将不再接收新的申请。每份申请书必须附申请人及审查人签字的《形式审查表》(将另行发布),否则不予受理。
受理方式
(一)2020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二)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其他类型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三)2020年自然科学基金委继续扩大无纸化申请范围,在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继续实施无纸化申请的基础上,将面上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纳入无纸化申请范围。申请以上类型项目时,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1.有纸化项目申请:各单位将纸质版申报书一式两份(正反打印、学院统一胶装好、合作单位已盖章、学校已盖章、所有项目组成员签字)统一提交科技处计划科。每份申请书必须附申请人及审查人签字的形式审查表(将另行发布),否则不予受理。
2.无纸化项目申请:各单位将纸质版申报书一式一份(正反打印、无需胶装、无需盖章)统一交至科技处计划科。
三、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四、申请人事项
(一)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19号)《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8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9〕31号)(以下统称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于2020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
(二)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请注意:2020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申请人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三)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实施无纸化申请的项目除外),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四)申请人及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五)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者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2020年部分项目申请要求有较大变化,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认真阅读《指南》和相关通知通告,及时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二)为保证依托单位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内如果有依托单位发生单位名称变化的,应于2020年3月1日前完成变更手续。
(三)《指南》拟于2020年1月初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四)申请书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六、咨询与联系方式
(一) 各类事项咨询电话。
材料接收组 |
62328591 |
|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
62317474 |
|
财务咨询 |
成本补偿类项目(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
62328485 |
定额补助类项目(除成本补偿类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 |
62327225 62329112 62326760 |
|
各类型项目咨询 |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 |
62329336 62325557 62327008 |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等 |
62326889 62325932 |
|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等 |
62328484 62326872 |
|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 |
62327001 |
(二) 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
62326911 |
化学科学部 |
62326906 |
生命科学部 |
62327200 |
地球科学部 |
62327157 |
工程与材料 科学部 |
62326887 |
信息科学部 |
62327140 |
管理科学部 |
62326898 |
医学科学部 |
62328991 62328941 |
办公室 |
62327087 |
计划局 |
62326980 |
政策局 |
62326912 |
财务局 |
62328485 |
国际合作局 |
62327001 |
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 |
62326959 62325544 |
机关服务中心 |
62326949 |
(三) 相关网站地址。
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 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 https://isisn.nsfc.gov.cn/
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 http://output.nsfc.gov.cn/
(四) 材料接收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
邮政编码:100085
联系电话:010-62328591
学校联系人:刘志杰、谢伟
联系电话:6672815、6245667
科学技术处
2020年1月20日
上一条:关于调整2020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受理工作安排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举办全省科普宣讲大赛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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