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理工农学院、研究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术交流活动的规范管理,促进学术活动广泛开展,营造浓厚的校园学术氛围,根据学校相关要求,现将加强自然科学类学术交流活动规范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学术活动的总体要求
1.坚持正确政治导向,加强科研育人,传播正能量。
2.坚持学科引领,学术交流应紧密围绕学院学科专业建设规划。
3.坚持高水平、高要求,选题应紧跟国内外学术研究前沿,突出学术性、时效性和高层次性。
二、学术活动登记备案范围
1.由各部门、单位主办(含参与主办)、承办的各类自然科学类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备案内容包括会议主题、举办单位、规模、时间、地点等。
2.由各部门、单位举办的自然科学类专题学术讲座、学术论坛等,备案信息包括活动主题、主讲人、时间、地点等。
三、具体要求:
1.举办学术活动实行审批制度,各主办(承办)单位须提前5个工作日填写《鲁东大学自然科学类学术活动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科技处(同时发送电子版),以便于学术活动信息及时发布。
2.学术讲座需以“鲁东大讲堂”系列冠名。
3.活动结束后,主办(承办)单位需提交相关活动影音材料及活动简要总结(或新闻稿)。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确保学术交流活动的正常开展。
附件:鲁东大学自然科学类学术活动审批表
科学技术处
2021年10月12日
上一条: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山东省专利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开展专利技术转移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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