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理工农学院、研究院:
为活跃学校学术氛围,进一步加强与知名高校、大院大所的学术交流合作,持续提升教师科研能力与水平,服务特色鲜明高水平大学建设,根据校领导指示要求,现就常态化推进学术交流活动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把学术交流活动纳入本单位年度重要工作
各学院、研究院要把开展高层次、高质量、高影响力的学术交流活动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要把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与学院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结合起来,切实发挥学术交流活动实效。
二、积极开展各类学术交流活动
1.积极承办或参加高层次学术会议。鼓励各学院积极承办本学科领域高层次学术会议,鼓励教师积极外出参加本学科领域高层次学术会议,跟踪了解最新学术动态,把握学术前沿。
2.举办高层次学术讲座。鼓励各学院邀请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青、国家特聘专家等各类高层次人才来校进行学术交流,进行学术指导。
3.搭建学术交流平台载体。充分利用学科建设咨询、研究生论文答辩、创新平台学术委员会会议等形式载体,建立高层次学术交流活动常态化机制。
4.举办青年教师学术交流活动。鼓励各学院各科研团队,每月固定开展青年教师学术交流活动,对于外出访学归来的教师,应开展一次学术交流活动。
三、加强学术交流活动管理与服务
各学院、研究院举办的学术活动要加强意识形态审查,提前进行登记备案,登记备案的学术活动范围包括以下两类:
1.由学院、研究院主办(含参与主办)、承办的各类自然科学类国际、国内学术会议,需将会议方案提前10天报送至科学技术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2.由学院、研究院举办的学术讲座需以“鲁东大讲堂”系列冠名,将活动主题、主讲人、时间、地点等信息填写附件1《鲁东大学自然科学类学术讲座备案表》,提前2个工作日报送至科学技术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各学院、研究院学术交流活动结束后,需及时提交学术活动相关影音材料及活动简要总结(或新闻稿),科学技术处将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推广。
四、统计2023年以来学术活动开展情况
请各学院、研究院统计2023年以来主办(承办)的各类自然科学类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以及自然科学类专题学术讲座、学术论坛相关信息,填写附件2《鲁东大学自然科学类学术会议统计表》、附件3《鲁东大学自然科学类学术讲座统计表》,于6月20日之前将电子版表格发送至QQ邮箱:994647408@qq.com。
联系人:周承波,联系电话:6256630。
附件:
1.《鲁东大学自然科学类学术讲座备案表》
2.《鲁东大学自然科学类学术会议统计表》
3.《鲁东大学自然科学类学术讲座统计表》
科学技术处
2023年6月12日
上一条:关于转发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物态调控”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转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推广和发布基础研究科研人员标识(BRID)有关工作安排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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