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积极引进国际先进技术,集聚国际创新资源,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围绕烟台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部署,烟台市科学技术协会联合烟台市产业技术研究院组织开展2023年度烟台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位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密结合山东自贸试验区烟台片区、黄渤海新区、中日韩合作、RCEP等决策部署,积极参与国内国际双循环,深化国际科技创新领域合作,围绕智能制造、海工装备、节能环保与新材料等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引进一批高层次外国专家,打造高能级引才引智平台,力争在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成果示范推广方面取得突破,解决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科学问题,为我市打造成山东对外开放的新高地提供科技支撑。
二、项目要求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牵头单位及合作单位基本条件
(1)项目牵头单位必须为我市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
(2)项目牵头单位近三年必须有国际合作相关的研发投入和合作基础(如项目、平台、人才、活动等),且具备实施本项目的研发场地、设备、人才等研发条件,建立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无不良信誉记录。
(3)项目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其与第一外方合作单位之间应无股权关联关系。
(4)项目外方合作单位应是明确的国(境)外机构,不得为个人,且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或较高的科研水平,并具备对华合作的意愿和能力。外方合作伙伴可以技术、资金、人员、先进设备等投入的方式参与合作。
2.项目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基本条件
(1)项目中方负责人在相关技术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具备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2)每个外方合作单位必须派至少2名外籍专家参与本项目的研发工作。
(3)项目中方前3位核心成员应与项目承担单位(含合作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合作项目基本条件
(1)合作项目应聚焦我市智能制造、海工装备、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领域发展需要,契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促进产业水平提升、引领产业发展。项目合作的意义重要、理由充分、目标明确、内容具体,合作方案合理可行,技术指标可考核。能有效利用国际科技资源,解决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技术问题;能与产业和应用需求紧密结合,能形成知识产权或相关技术标准。
(2)项目应具备相应的合作基础和条件。项目牵头单位应具备相应合作渠道和合作能力,并与外方合作伙伴有着良好合作互信,与外方合作伙伴签订有相关项目合作协议。外方合作机构应具有较强的技术支撑能力,合作后产生的成果能形成较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有利于双方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合作各方应明确权利、义务及知识产权归属。
(3)项目能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及涉及国家安全的相关信息资源等,合理分享合作研发成果,维护我方利益。
(4)项目不支持基本建设、纯设备采购项目;不支持政策和管理等软科学研究项目;不支持成熟技术、产品开发或市场推广项目;不支持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已通过不同渠道获得市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二)项目设置
原则上实施周期为1年,分技术研发类项目和创新平台类项目2类。所有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统一提报,不接受个人申报,每个申报单位每类项目限报1项。
1.技术研发类项目拟支持8项,主要以明确应用和产业化为导向,聚焦关键共性技术、应用技术开展研究,产出新颖性的产品原型、原始样机及装置等,有望实现全省乃至全国领跑或进口替代的项目或产业化目标明确,有重大技术突破,可扩大经济产出,具有示范意义,带动经济社会效益提升的项目。
2.创新平台类项目拟支持2项,重点支持集人才交流合作、体制机制创新、科研难题攻关、科技成果转化于一体引才引智的市级以上国际科技创新平台开展技术研发工作。
(三)支持额度
技术研发类项目实施不定额资助,单个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平台类项目实施定额资助,每个平台2万元。项目新增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额度之比应当不低于5:1。
申报单位须严格按照《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课题资金。对于违规使用经费和未完成指标项目,申报单位须全部退还已拨付经费并承担违约责任。
(四)成果产出
技术研发类项目需申报专利不少于2项,科技成果转化不少于1项,集聚院士、知名教授等国外高层次人才牵头的人才团队不少于1个,柔性引进院士、知名教授等国外高层次科研领军人才不少于1名,引进博士、硕士及高技术人才等创新创业人才不少于1名。创新平台类项目需引进院士、知名教授等国外高层次科研领军人才牵头的团队1个,申请专利不少于1项。
三、申报流程
(一)填写申报书
各项目申报单位依据本通知有关内容填写申报书(见附件)并于2023年10月6日17:00前,提交申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电子版须提交word版和pdf版(签字盖章),且须与纸质版内容一致。
(二)项目评审
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竞争性评审,确定支持项目与额度并在烟台市科学技术协会网站公示评审结果。立项后,下发立项通知书并签订任务书。
邮箱:3738@ldu.edu.cn
科学技术处
2023年9月19日
上一条:关于转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高分子及其复合体系的分子流变学与调控机制”专项项目指南的通知
下一条:2023年社会力量奖励近期申报通知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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