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农理学院、研究院:
根据山东省大数据局《关于开展山东省数据开放创新应用实验室(第三批)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数便函〔2023〕264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公共数据资源高质量开放,培育数据开发利用生态,促进数据要素价值转化,助力数字强省建设,决定组织开展山东省数据开放创新应用实验室(第三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和方向
(一)申报主体
注册地和主要办公场所设在山东省辖区内,具有数据开放相关领域研究能力、创新能力的相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鼓励上述单位与省内外具有较强数据开放应用研究能力的各类高水平机构联合申报,联合建设单位数量不超过3个。
(二)申报方向
1.数据开放应用创新。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基于公共数据、社会数据和个人数据等,开展融合创新应用研究,以数据赋能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突出应用示范作用,推动成果转化,充分释放数据价值。
2.数据开放技术创新。围绕数据汇聚、共享、开放、应用等,开展数据相关处理技术创新研究,聚焦隐私计算、区块链等新兴数字技术,以新技术助力公共数据安全有序流通和利用。
3.数据开放流通创新。开展数据开放流通相关研究,探索数据授权运营新模式、数据交易流通新方式、数据确权、登记、收益分配新机制等,营造良好的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环境,盘活数据资源价值,助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4.数据开放其他领域创新。开展数据开放其他领域创新研究,推动公共数据全面高质量开放利用。
(三)建设目标及任务
1.制定实验室建设方案,明确主攻方向,提出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及期间计划完成的任务指标。
2.完善组织保障,申报主体需为实验室建设合理配备场地、资金、团队等必要资源,提供充足保障。
3.保障数据安全,采用安全可靠的技术手段,切实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建立数据安全应急机制及应急预案。
4.重视成果转化,实验室应充分利用自身研究能力优势,聚焦研究重点,注重场景、算法、数据、产品等各种形式的成果产出与转化,每年至少完成一个与数据开放相关的报告、项目或案例。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当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管理科学、高效精干,能够承担建设和管理实验室的责任,为实验室运行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及相应经费。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法人资格上,应是在省内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在研究方向上,应符合省委、省政府关于数字强省建设战略部署,能够解决数据开放创新应用中的问题,注重数据开放应用创新、数据开放技术创新、数据开放流通创新和数据开放其他领域创新;
(三)在科研能力上,应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有相对固定的研究团队,研究领域具有明显优势或特色,可以为实验室提供足够经费保障、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学术交流等配套条件;
(四)在数据管理上,应具有相应的数据管理和应用能力,有较强的数据安全管理能力,通过采用安全可靠的技术手段,建立数据安全应急机制及应急预案,保障数据安全;
(五)在运行管理上,应建立较完善的规章制度,确保实验室的规范建设和运行。
三、申报流程
各申报单位(高校须以相关专业二级学院名义申报,申报单位名称填写格式为:鲁东大学****学院/研究院)应按照申报要求,认真填写《山东省数据开放创新应用实验室(第三批)申报表》(见附件)。申报表纸质版打印5份,加盖公章后于2023年10月20日前报送至2号办公楼410室,申报表电子版(加盖公章的PDF版本与可编辑word版本)发送至邮箱:kjcptk2023@126.com。
申报材料提交后,科技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推荐至省大数据局。省大数据局将组织专家,采取会议评审或函件评审方式,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审核,审核通过的实验室名单将正式对外公布,统一授牌,有效期三年。
四、实验室管理
1.实验室的管理部门为山东省大数据局。
2.省大数据局根据实验室评估情况,确定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评估结果等次。评估结果合格以上且仍承担相关研究任务的实验室,可继续保留实验室资格,其中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在数据供给、资金协调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符合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条件的,可由省大数据局论证、审核和遂选后按程序向省科技厅推荐。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移出实验室运行序列。
3.实验室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数据安全使用规范,建立数据安全应急机制,确保数据安全。
五、支持保障
山东省大数据局指导实验室建设,组织开展数据对接、交流培训等活动,保障实验室数据供给,推动成果转化,协调资金支持。
联系人:周承波,联系电话:6256630。
附件:山东省数据开放创新应用实验室(第三批)申报表
科学技术处
2023年10月7日
上一条:关于征集2024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建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烟台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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