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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烟台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8    作者:    点击:[]

 各工农理学院、研究院:

根据《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烟台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烟发改工高〔2024〕159号)要求,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我校综合创新能力,依据《烟台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烟发改工高〔2021〕209号),现组织开展2024年烟台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牵头单位应当是烟台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参与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
    (二)具有高层次人才队伍、高水平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等制度。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5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30名。
    (四)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申报数量
   
烟台市属单位最多可申报1个工程研究中心,中央(或省)驻烟单位最多可申报2个工程研究中心。

三、申报材料报送

请申报单位于2024年7月7日前,将纸质版推荐文件(后附附件1)1份、纸质版申请报告5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光盘内容和格式要求:(1)推荐文件扫描PDF版;(2)申请报告扫描PDF版(加盖公章),单个PDF不超100M;(3) Excel版本的附件1)报送至科技处413室,同时将相应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jcptk2023@126.com。

四、其他要求

申请单位应按照要求认真编制《烟台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2-5),申请报告未达到如下要求的,不予受理:

(一)须提供依托单位与各共建单位共同签订的“XXX 烟台市工程研究中心联合共建协议”,并加盖所有参建单位公章。未提供协议或未盖全公章,视为不符合申报资格。
    (二)企业作为依托单位或共建单位须提供向统计部门报送的607-1、607-2
表(2023年数据), 607-1 607-2须为带水印版本,并加盖企业公章,未提供或未盖章的均视为数据无效。无607-1、607-2表的科研院所与医疗机构可提供国家科技统计在线调查平台下载的“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事业单位调查表(带STS水印盖单位公章)”;高校可提供经教育部审核的科技统计表(加盖公章);其他无607-1、607-2 表的情况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三)须提供加盖所有参建单位公章的真实性承诺书,申请单位对提供数据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人:周承波,联系电话:0535-6256630。

附件:

1.2024年烟台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情况汇总表

2.《烟台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填写及证明材料有关要求说明

3.《烟台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指标解释

4.《烟台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5.烟台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及附表

6.真实性承诺书


 

  科学技术处

                            2024年6月18

  • 附件【附件1-6.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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