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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政策引导类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30    作者: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政策引导类项目管理办法》(烟科〔20237号)有关要求,现就申报2024年政策引导类项目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政策引导类项目支持申报领域为:社会化管理、城镇化发展、节能降碳、污染物减排与生态重建、医养健康、公共安全、乡村振兴以及其他事关民生发展的创新领域。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驻烟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或新型研发机构,在烟台市内注册,长期从事本领域业务研发或推广工作;

2.申报单位拥有固定的技术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

3.申报单位具备较为完善的相关支持政策,为项目及其团队开展科研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根据项目需要落实科研经费,确保项目任务按期完成。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1.项目负责人通过烟台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kjjhgl.ytstc.cn)申报,填报时间为829-912日,逾期无法填报及修改。系统填写完毕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申报单位审核通过后再提交至推荐单位审核。

2.各推荐单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推荐汇总表(一份)、申报材料(申报书、附件证明材料一式5份,胶装,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于912日前统一报送科学技术处413室,同时将电子版推荐推荐汇总表发送至科技处邮箱。

3.政策引导类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申报指标2。若申请数量超过限项要求,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推荐。

四、注意事项

1.政策引导类项目以政策引导为主,项目资金自筹,自筹资金不低于1万元。

2.市科技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存在以下问题的不予通过:项目负责人已申报同年度其它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有在研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同一(类似)项目已获得市级及以上立项支持的;同一(类似)项目连续2次以上申报未获得立项的;申报单位拒不配合科技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的;申报项目无明确、可量化考核指标的。


业务咨询电话:6786635

技术支持电话:8206429

科技处电话:6672815

箱:3738@ldu.edu.cn


科学技术处

202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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