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近期对我校为第一专利人或独立专利权人授权专利进行盘点发现,部分学院发明人存在因未缴年费导致专利失效的情况。为进一步加强专利维护管理,持续做好有效专利支撑专利成果转化运用、申报省奖、学科评估等方面工作,现就加强专利维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授权专利年费缴纳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因未缴年费失效的专利将失去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无偿地使用,同时失效专利也无法作为成果转化、省奖申报、学科评估、科研项目结题等工作的支撑依据。
二、学校专利维护费执行标准
《鲁东大学专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通过专利申请前评估,学校决定申请专利的职务发明专利,相关费用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专利申请费用由发明人承担;
(二)国内专利授权后前三年专利维护年费由学校承担;
(三)国内专利授权后第四年起,维护年费由发明人承担,发明人明确不维护的,视为发明人放弃专利所有权益。发明人须在缴纳年费截止日期三个月前,向学院(研究院) 提出书面说明,学院(研究院) 审核后报送科学技术处备案。学校根据其专利价值评估情况决定是否对其进行维护、运营和处置。
(四)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国际专利资助的经费归发明人所有,其维护费由发明人承担。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专利维护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专利法缴费周期缴纳年费。对于发明人明确不维护的专利,要严格按照流程报学院(研究院) 审核后提交科学技术处备案,同时视发明人放弃专利所有权益,在职称认定、首聘期考核、中期考核、聘期考核中均不得使用。已失效专利请首位发明人(若为学生,首位指导教师)提交情况说明并于4月26日前经分管院长签字盖章后报送到2号办公楼413室。
联系人:姚玉杰
联系电话:6259663
附件1:《鲁东大学专利管理暂行办法》
科学技术处
2025年4月18日
上一条:关于申报2025年度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山东省科协智库决策咨询研究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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