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授权专利维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18    作者:    点击:[]

各有关单位

近期对我校为第一专利人或独立专利权人授权专利进行盘点发现,部分学院发明人存在因未缴年费导致专利失效的情况。为进一步加强专利维护管理持续做好有效专利支撑专利成果转化运用、申报省奖、学科评估等方面工作,现就加强专利维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授权专利年费缴纳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因未缴年费失效的专利将失去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无偿地使用同时失效专利也无法作为成果转化、省奖申报、学科评估、科研项目结题等工作的支撑依据

二、学校专利维护费执行标准

鲁东大学专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通过专利申请前评估,学校决定申请专利的职务发明专利,相关费用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专利申请费用由发明人承担;

国内专利授权后前三年专利维护年费由学校承担

国内专利授权后第四年起,维护年费由发明人承担,发明人明确不维护的,视为发明人放弃专利所有权益。发明人须在缴纳年费截止日期三个月前,向学院(研究院) 提出书面说明,学院(研究院) 审核后报送科学技术处备案。学校根据其专利价值评估情况决定是否对其进行维护、运营和处置

(四)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国际专利资助的经费归发明人所有,其维护费由发明人承担。

、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专利维护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专利法缴费周期缴纳年费。对于发明人明确不维护的专利,要严格按照流程报学院(研究院) 审核后提交科学技术处备案,同时视发明人放弃专利所有权益,在职称认定、首聘期考核、中期考核、聘期考核中均不得使用。已失效专利请首位发明人(若为学生,首位指导教师)提交情况说明并于4月26日前经分管院长签字盖章后报送到2号办公楼413室。

联系人:姚玉杰

联系电话:6259663

附件1:《鲁东大学专利管理暂行办法》

科学技术处      

2025年4月18日  

上一条:关于申报2025年度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山东省科协智库决策咨询研究项目的通知


地址:中国·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红旗中路186号    
电话:86-0535-6011497    传真:86-0535-6011497     E-mail:ldukjc@163.com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本站信息
WWW.SCIENCE.EDU.CN    Copyright   2020  鲁东大学 科学技术处  
鲁ICP备号:09096634 鲁公网安备:370602020001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