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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17    作者: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3]276号)、《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鲁科字[2024]145号)等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5年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以下简称“引导资金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2025年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纳入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预算统筹配置,采取限项申报、择优支持的方式,重点支持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领域,具体支持方向见附件。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牵头申报单位是项目实施的执行主体,一般应为山东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等,注册期满一年(截至2025年5月31日),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管理运行规范。

(二)合作单位。每个项目的合作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不超过4家。牵头申报单位须对合作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与所有合作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联合申报协议须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目标、责任和经费(包括省拨财政资金和自筹经费),协议有效期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三)项目实行“行政+技术”双责任人负责制。行政负责人原则上为项目牵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牵头协调落实项目实施所需的资源要素保障,健全项目实施财务成果、绩效等管理制度,做好项目关键节点绩效检查,确保项目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技术负责人原则上为项目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和实际主持项目的关键科研人员,应具有与项目任务要求相匹配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并做好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进度安排、经费规范使用等全过程管理。

(四)项目实施周期。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具体实施周期在项目立项时明确,以项目立项文件印发日为启动时间。

(五)项目考核指标。项目绩效目标应突出科技成果转化数量、促进科技投融资金额、产业化落地规模、新增在孵企业、促进技术合同成交额、培训从事技术创新服务人员(人次)、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人次)、培训和指导农业科技服务(人次)、培训技术经纪人(人次)等指标。

(六)项目自筹资金要求。企业牵头的项目应匹配自筹资金额度应大于申请资助资金额度的2倍以上。项目立项后实际资助额度低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申请单位自行筹集补足,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

(七)限项要求。根据《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项管理规定》(鲁科办发〔2024〕17号),同一科研人员在本年度牵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量不超过1项。项目负责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参与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4个月。每名科研人员用于在研和在申报省级项目的年度工作总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同一独立法人企业牵头的在研和在申报的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参与的在研和在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同一独立法人企业同一年度牵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同专项任务类别的项目数量不超过1项。在省科技厅其他限项范围内的不得申报。以上限项要求通过申报系统自动识别限制。

(八)牵头申报单位、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所有参与人员均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问题记录。

(九)申报材料要求。牵头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行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牵头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不能更改申报材料内容。

(十)各级行政机关及其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

三、推荐程序

(一)在线填报项目。本次申报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登录网址:https://cloud.kjt.shandong.gov.cn/)进行。项目技术负责人用个人账号登录科技云平台后,找到“网上大厅-项目-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等内容,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云平台系统从2025年6月19日10:00开始填报省科技厅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和附件材料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

(二)请申报人员在系统填报的申报书导出打印5份,于6月24 日(周二)下午17:30前送至科技处项目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单位合理安排申报时间,提前完成填报、修改、提交、退回和审核工作,避免临近截止时间集中退回、提交和审核。

(二)省科技厅在项目申报、评审等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项目申报、立项等代理服务工作:不提倡、不建议申报单位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中介服务。

(三)省科技厅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与项目申报的,应按照省科技厅党组《规范干部职工创新创业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参与项目申报人员应主动向所在单位及省科技厅报备。

附件:2025年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支持方向


                     科学技术处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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