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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政策引导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4    作者: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政策引导类项目管理办法》(烟科〔20237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政策引导类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政策引导类项目支持申报领域为:社会化管理、城镇化发展、节能降碳、污染物减排与生态重建、医养健康、公共安全、乡村振兴以及其他事关民生发展的创新领域。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事业单位或省市级科技部门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须在烟台市内注册,长期从事本领域业务研发或推广工作;

2.申报单位拥有固定的技术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

3.申报单位具备较为完善的相关支持政策,为项目及其团队开展科研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根据项目需要落实科研经费,确保项目任务按期完成。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1.项目负责人通过烟台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ytstc.cn)申报,填报时间截至1016日,项目负责人填写完毕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申报单位审核通过后再提交至推荐单位审核。市属医疗机构、市直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由本单位审核推荐,其他单位由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申报期间,项目可在负责人、申报单位、推荐单位间多次退回修改,逾期将无法再次提交。

2.各项目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对申报单位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项目名称与研究内容是否符合支持领域、是否具有可量化的考核指标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确保项目申报质量。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3.项目负责人将纸质版申报材料(申报书、附件证明材料一式3份,胶装,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于1017日前统一报送至科学技术处项目管理科。

四、注意事项

1.政策引导类项目以政策引导为主,项目资金由承担单位或负责人自筹。

2.市科技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存在以下问题的不予通过:项目负责人已申报同年度其他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有在研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同一(类似)项目已获得市级及以上立项支持的;同一(类似)项目连续2次以上申报未获得立项的;申报单位拒不配合科技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的;申报项目无明确、可量化考核指标的。

3.政策引导类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单位指标请咨询业务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535-6786635

技术支持电话:0535-8206435

科学技术处电话:0535-6672815


附件:

附件1 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政策引导类管理办法.pdf

附件2.烟台市科技服务云平台使用手册.pdf

附件3.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使用手册(企业用户).pdf


         科学技术处

                    202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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