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不得使用由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的结题/成果报告,不得使用未经核实的生成内容。
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包干制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资产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项目决算,真实全面反映项目资金收支余情况。严格按照决算日期(以12月31日为决算截止日,项目指南明确规定其他截止日的除外)填报支出金额,在决算日之后发生的支出填报在结余资金部分,不得出现决算数据与账目支出金额不一致的情况。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且转拨资金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对于结余资金比例超过30%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当详细说明结余资金产生的原因及后续资金使用计划。决算表和决算说明书经财经处审核、盖章通过后,再通过系统上传完整结题材料。
3.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于2025年2月6日前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胶装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一式一份(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签字、财经处签字盖章后,以学院(研究院)为单位于2025年3月1日前提交科技处(413室),提交的纸质版材料应与审核通过的电子版材料保持一致(版本号一致),结题材料不齐备不予受理。
4.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主要参与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获批准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新时代加强科学普及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将科普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同时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上传存储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开放获取仓储平台(OAR平台)。
5. 项目负责人在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发布、传播和应用中,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问题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严谨审慎。
6.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7. 有关电子附件材料的其他相关要求如下:(1)提供不超过5篇代表性论文的电子版全文;其余论文或专著仅提供电子版首页和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页,其中已录用的待发表论文还应附编辑部录用证明的扫描件;研究生学位论文仅提供电子版封面;(2)大会特邀学术报告应提供相关会议邀请函和会议论文集有关目录的扫描文件;(3)如获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励或其他重要科技奖励,应提供奖励证书扫描文件。
联系人:张鸿渊,电话:0535-6672815
科学技术处
2026年1月14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征集2026年、2027年省重大基础研究项目指南建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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