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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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人(集体)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10    作者:    点击:[]

 各有关单位: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通知,启动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表彰工作。根据通知精神,我省将面向全省开展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人(集体)的推荐工作。各单位可根据推荐范围和名额、推荐条件、推荐程序和要求、推荐表格,启动人选酝酿和推荐工作。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推荐范围

先进集体:从事科技创新、科学普及等方面工作的集体,原则上开展5年及以上相关领域工作。

先进个人:从事科技创新、科学普及等方面一线工作的个人,原则上应具有5年及以上相关领域工作经历。

一般不同时推荐集体和该集体中的个人。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的人员,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一般不再推荐。已获得过往届先进个人的,不作为先进集体负责人被推荐。已作为负责人获得过往届先进集体的,不作为先进个人被推荐。

(二)推荐名额

本次表彰我省1个先进集体、8名先进个人差额推荐名额。

各市、各省级学会、各省属企事业科协可分别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个人候选对象。同一集体或个人不得多渠道重复推荐,无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二、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

热爱祖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践行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坚持“四个面向”,集体协作紧密、凝聚力强,作风端正、管理规范,具有良好声誉,堪为行业表率。

5年来,集体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集体负责人及主要成员无违纪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集体负责人及主要成员70%以上应为中国籍,其中集体负责人须为中国籍,集体相关创新贡献与工作成果主要在国内完成。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基础研究领域。勇于开拓新方向,提出或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取得重大原创性科学发现,为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作出突出贡献。

2.核心技术攻关领域。聚焦关键领域突破、强化前沿技术引领,攻克“卡脖子”关键技术,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成功实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或形成重要技术标准,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作出突出贡献。

3.重大工程创新领域。在国家重大工程建设或重大装备研制中,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实施模式,显著提升工程质量、安全与综合效能,打造行业标杆。

4.科学普及和服务领域。在科学普及、决策咨询、国际民间科技人文交流与合作、科技志愿服务或服务科协事业创新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个人

热爱祖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践行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坚持“四个面向”,甘于奉献,勇于担当,作风廉洁,具有良好声誉,堪为行业领域表率。

须为中国籍,原则上应在职,无违纪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创新贡献与工作成果主要在国内完成。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基础研究领域。勇闯科学“无人区”,提出或解决重要科学理论问题,获得重大原创发现,得到国内外学术界高度认可,为提升我国原始创新能力作出重要贡献。

2.核心技术攻关领域。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难题,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落地应用,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有效破解产业发展技术瓶颈,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作出重要贡献。

3.重大工程创新领域。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难题,取得工程技术重大突破,为保障国家重大工程任务实施、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科学普及和服务领域。在科学普及、决策咨询、国际民间科技人文交流与合作、科技志愿服务或服务科协事业创新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履行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工作坚持以德为先,突出实绩导向,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基层单位和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的人员倾斜。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教学一线工作、作出突出贡献者可按科研人员参评。成果贡献评价同等条件下,统筹考虑不同业务类型的结构比例,以保证表彰奖励的广泛性、代表性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评选中发现的问题和社会群众提供的线索要认真核实,确保推荐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有意向申报的集体和个人于2026年3月13日前,将推荐对象汇总表、初审推荐登记表盖章纸质版一式8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7份)送至2号办公楼413,Word版及盖章扫描Pdf版电子材料发送到邮箱:kjcptk2023@126.com。

联系人:周承波,0535-6256630

邮箱:kjcptk2023@126.com

附件:1.推荐对象汇总表

2.初审推荐登记表(集体)

3.初审推荐登记表(个人)

                                  

 

科学技术处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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