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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期满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17    作者: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期满验收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6〕29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我校“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创新团队发展计划”(以下简称青创团队计划)期满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23年立项并达到《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创新团队计划任务合同书》(以下简称《任务合同书》)中“预期成果”要求的团队,2023年之前立项并符合延期结项要求的团队。需参加期满验收的团队名单详见附件1。

二、验收组织方式

验收采用团队提交申请、学校审核评价、专家综合评审的方式进行。

三、验收流程

(一)填报系统开放。2026年8月1日,“高校优秀青年创新团队申报管理系统”(https:\\kygl.sdei.edu.cn\qncxtd)开放。

(二)团队提交申请。2026年8月10日前,团队带头人登录“高校优秀青年创新团队申报管理系统”,如实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验收报告书》(以下简称《验收报告书》),完成相关证明材料上传、系统提交工作。同时,将《验收报告书》及其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装订成册报送至2号办公楼413,电子版《验收报告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邮箱:kjcptk2023@126.com。

(三)学校审核评价。2026年8月24日前,科学技术处对团队填报的材料逐一审核,确认验收材料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并组织专家依据《任务合同书》对验收材料进行评审,填写学校审核意见。

(四)专家综合评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依据《任务合同书》,从经济和社会效益、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学生培养等方面对《验收报告书》等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五)入校现场考察。根据专家评审情况,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按照一定比例抽取部分项目团队进行入校实地考察。现场考察通过查阅团队资料、建设成效展示、项目经费审计等方式开展。

(六)综合评估认定。省教育厅结合综合评审和现场考察情况,对是否完成《任务合同书》规定预期成果给出评价认定。

四、其他要求

(一)请相关学院高度重视青创团队期满验收工作,认真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团队进行期满验收。对未完成预期成果的团队,限期1年整改;整改后仍未通过的,收回已经拨付资金并予以撤项通报。

(二)2023年之前立项延期结项的团队除不可抗因素外需全部结项,否则将作撤项处理。2023年立项的团队,如无法完成《任务合同书》中预期任务,确需延期,需由团队带头人按要求提出延期验收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延期验收申请仅可提出一次,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联系人:周承波

联系电话:0535-6256630

电子邮箱:kjcptk2023@126.com

附件1:需参加期满验收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创新团队名单

附件2: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创科技支持计划验收报告书

                                    科学技术处

                             2026年6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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