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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规范和流程
发布时间:2020-08-21    作者:    点击:[]

一、结题时间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每年组织两次结题工作。培养基金项目、博士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面上项目、联合专项的项目应在执行期满后按省科技厅规定完成期限内提交结题报告。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在项目资助期满之日起90日内组织会议评审。

二、结题方式

培养基金项目、博士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面上项目、联合专项的项目结题由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在线提交,采取网上结题评审方式结题。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采取会议评审方式结题。

三、结题要求

项目执行期以任务书为准,项目组完成项目任务书中规定的各项工作,主要工作成果公开发表或取得专利等知识产权,可以结题。

(一)重点项目结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至少有四篇文章被SCIEIMEDLINECSSCI收录;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六篇以上。

(二)面上项目结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至少有两篇文章被SCIEIISTPMEDLINECSSCI收录;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四篇以上。

(三)青年项目结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至少一篇文章被SCIEIISTPMEDLINECSSCI收录;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三篇以上。

(四)联合专项项目结题条件参照面上项目执行。

(五)省杰出青年基金结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到与资助课题相关的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20篇以上文章或有10篇文章被SCI等国际四大检索机构收录,或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并取得巨大经济效益;作为首席科学家获得国家科技支撑计划、973863等国家级科技计划;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二等奖以上,省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国家科学技术奖。

(六)在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公认的出版刊物和国际会议上发表文章,可不受上述规定的发表论文数量的限制。

四、结题流程

(一)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下发通知后,科技处网站发布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工作通知。

(二)项目负责人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在线填写年度进展报告,经科技处审核后网上提交,无须提交任何纸质材料。

(三)省杰出青年项目负责人在提交完毕年度进展报告后进行会议评审结题。其他项目类别的项目负责人在提交完毕年度进展报告后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系统在线填写提交结题报告,经科技处审核通过后提交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上结题评审。

(四)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审核通过,结题完成。

五、结题评价

(一)项目依托单位从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评议专家库中选择三名相关领域的专家(其中本单位专家至多一名)独立对结题报告进行审查,分别给出评议意见并提出评定建议:A(建议优秀)、B(同意结题)、C(不同意结题)。综合三名专家的意见,给出评定结论:三名专家均评定为A方为A;有两名专家评定C即为C;其他情况为B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结题评价评定标准

等级

评定标准

A

在项目正常执行期内高质量地完成项目任务书的各项任务,研究成果取得了重要的发现与创新,丰富和拓展了该学科的理论体系,主要研究论文发表在本学科的SCI期刊影响因子分区二区及以上区期刊上或在本领域公认的国际会议上发表。

B

在项目正常执行期内基本完成项目任务书的各项任务,达到项目结题基本条件。专家评定为B的项目准予结题。

C

在项目正常执行期内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的任务要求,未达到项目结题基本条件。

(二)依托单位对评定为C的项目须督促项目组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最短半年后重新组织评议。两次评定为C的项目可由项目依托单位向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员会办公室提交项目中止申请。

(三)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员会办公室每年集中组织专家对结题结论为A的项目进行综合评议,最终从中评定出优秀等级的项目(优秀的比例不超过当年结题项目总数的8%),并对评定为优秀的项目在网上进行为期两周的公示,作为下一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重要依据。未被综合评议为优秀的项目结题等级为合格。

六、注意事项

(一)经费决算

经费决算表中经费支出的前三项不能只填写合计,需要分类填写清楚。提交结题报告前,须通过财经处和审计处对项目经费决算审核签字盖章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上传至结题报告内,否则不予受理。

(二)科技报告

根据《关于山东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工作的通知》(鲁科办法〔201521号)相关要求,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科技报告制度,项目负责人须按照任务书中科技报告篇数的要求提交科技报告。

(三)项目延期

1.对于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继续报送《年度进展报告》,并说明不能按时完成项目计划的原因和延长时间(限二年以内)。在项目延期执行期内,项目第一、第二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

2.延期超过两年确实无法达到任务书中的预定目标或继续研究工作已无意义的项目,经项目依托单位同意,可向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提出项目中止申请。

3.对延期以及对研究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停止拨发剩余经费,视情况予以中止并收回原拨的部分或全部经费。

(四)延期受限说明

延期超过1年完成的项目负责人结题后1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终止处理的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后2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

(五)结题报告填写

1.结题报告首页项目负责人签字处必须先签名后扫描插入结题报告中。

2.标志性科研成果清单填写标志性成果1-2项,最多填写2项。在这一项的表格后面须附标志性成果影印件,成果完成人及标注资助位置需用下划线标出。

3.《经费决算表》据实填写,财经处审核签章,审计处审核签盖章,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扫描上传。手续不完整,不能办理结题手续。

4.面上项目、青年项目需填写团队建设情况。

5.已延期项目必须填写项目延期结题原因。

6.主要研究人员名单必须与任务书一致,前期已办理人员变更且经省基金委员会盖章同意的可按照变更后的人员名单填写。

7.填写结题报告前需先填写年度进展报告。

(六)二级单位限项规定

参照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规定,各二级单位下一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限项方式依据前两个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完成情况,在本年度有效申报数量的基础上,核定各单位申报下一年度培养基金、博士基金、青年基金、面上项目的申报总数,对结题率低于50%的,暂停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七)连续资助

对研究有特色的结题项目,或在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检查过程中,发现科学意义较大,应用前景较好,有必要继续深入研究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推荐,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议后,视情况推荐给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给予连续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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