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题时间
项目执行期满应结题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交科技报告,并在3个月内完成结题验收。
二、结题方式
根据项目验收需要,组成验收专家组,采取会议验收、函审验收、实地考核评价等方式,依据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任务目标和考核指标进行。
三、结题标准
完成项目任务书规定的各项计划目标和任务,可以申请验收。
四、结题流程
(一)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提交科技报告,并准备验收申请表(一式三份)和验收材料(一式一份),提交科技处审核。
(二)科技处完成验收申请审核后,统一报送省科技厅。
(三)省科技厅对验收申请进行审核批复。
(四)科技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会议验收。
(五)项目通过验收后,验收专家经讨论形成《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经科技处审核后,统一报送省科技厅。
(六)验收工作结束10个工作日内,项目承担单位应将项目验收材料报送省科技厅备案,并按相关规定填写科技报告、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和成果登记信息,纳入科技报告系统。
五、结题评价
项目验收结束后,由省科技厅审核并形成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结题、不予通过三种结论。
(一)按期保质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或个别指标经整改达到要求的,为通过验收;
(二)因不可抗拒因素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部分其他规定指标未能完成的,按照结题处理;
(三)因非不可抗拒因素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按不通过验收处理。
六、注意事项
(一)验收申请。
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其验收申请不予批复:
1.完成合同任务不到85%,或关键创新指标未完成;2.提供的验收材料、数据不真实;3.擅自修改合同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4.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5.项目存在经费挪用、违规使用等重大问题;6.超过合同规定的执行年限半年以上且事先未经批准的。
(二)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以下书面验收材料:
1.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一式三份);2.计划项目立项批文及项目任务书;3.项目研发工作总结;4.项目研发技术报告;5.相关佐证材料。(财经处盖章的项目经费支出报告、成果复印件)
(三)验收专家
项目验收应组建验收专家组,验收专家组由技术、管理、产业和财务等方面的专家共同组成,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成员实行回避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及其他与项目承担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验收专家参加验收工作。
(四)验收指标
项目验收以批准的项目申报书和项目任务书约定的内容、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验收专家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项目进行评价:
1.资料是否齐全完整,数据是否准确可靠;2.计划任务完成情况;3.项目经费使用情况;4.项目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以及人才队伍建设情况;5.经济社会效益情况;6.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五)验收管理
省科技厅按年度对项目验收组织管理工作等情况进行审核和绩效评估,作为科技计划管理工作考核以及主管部门、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的主要依据。对到期项目验收率不足80%的主管部门提出警告,限期完成;对不足50%的,暂停其下一年度推荐申报项目资格,直至其完成验收。
(六)科技报告
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实行科技报告制度,项目负责人须完成科技报告的提交审核并拿到科技报告证书,科技报告的审核周期预计在三个周左右,未拿到科技报告证书省厅不予批准结题。
(七)项目延期
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须申请延期的,项目承担单位应于项目执行期结束前1个月提出延期申请,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省科技厅审核批准。项目延期原则上只能申请1次,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结题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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