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统筹2023年度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采取直接补助方式,重点支持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四类项目。具体支持方向和条件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为山东省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具有较好的人才、平台等科研条件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地方政府、园区管委会等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实施主体。项目负责人为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须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二)每位项目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1个项目,且在申报时无在研中央引导资金项目。根据《省科技计划限项申报规定》,有2项以上(含2项)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得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三)企业牵头的项目经费总投入中应有2倍以上于引导资金的自筹资金,优先支持自筹经费投入比例高的项目。项目立项后实际资助额度低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申请单位自行筹集。
(四)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具体实施周期在项目立项时明确。
(五)项目实施应有利于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助推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项目绩效目标应突出科技成果转化数量、促进科技投融资金额、新增在孵企业、促进技术合同成交额、培训从事技术创新服务人员(人次)、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人次)、培训和指导农业科技服务(人次)、培训技术经纪人(人次)、开展创业辅导活动、科技特派员服务农户等指标。请严格按照绩效目标分解表(附件2)和各类项目的任务指标遴选项目,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六)项目应符合《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19〕11号)要求。
(七)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八)省科技厅、市科技局在项目申报、评审等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项目申报、立项等代理服务工作;不提倡、不建议申报单位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中介服务。请申报单位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本次申报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进行,项目负责人用个人申报账号登录网址http://cloud.sdstc.gov.cn后,找到“网上大厅-项目-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等内容,全部填写完毕后2023年3月13日系统提交。
(二)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对单位推荐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必要时进行专家评估,择优推荐,按照省厅要求的数量和时间推荐报送省科技厅。
(三)为减轻申报负担,本次申报无需提供相关纸质材料。项目立项计划下达后,立项项目需提供全套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归档保存,纸质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否则取消立项资格。
四、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6672815
联 系 人:王际科
科技云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531-51751080
附件:1:2023年度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支持方向
科学技术处
2023年3月1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3年黄河流域协同科技创新(科技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项目申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报送2022年度立项的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绩效评价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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