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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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政策引导类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8    作者: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政策引导类项目管理办法》(烟科〔2023〕7号)有关要求,现组织2023年政策引导类项目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和相关要求

1.支持领域:社会化管理、城镇化发展、节能降碳、污染物减排与生态重建、医养健康、公共安全、乡村振兴。

2.申报条件及程序符合《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政策引导类项目管理办法》要求。

3.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市直有关单位、驻烟高校、科研院所由本单位审核推荐,其他单位由所在区市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各推荐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严格把关。

二、注意事项

1.政策引导类项目以政策引导为主,项目资金自筹(自筹资金≥1万元)。

2.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具体指标另行通知。

3.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存在以下问题的不通过形式审查:项目申报同年度有资项目;项目负责人有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在研的;同一(类似)项目已获得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类似)项目连续2次以上申报未获得立项的;项目申报单位拒不配合科技经费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的。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1.从2023年起,项目启用新系统,通过烟台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kjjhgl.ytstc.cn)申报。

2.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把关,对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项目名称与研究内容是否符合支持领域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确保项目申报质量。

3.若申请数量超过限项要求,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推荐。请以学院(研究院)为单位于4月3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申报书及附件证明材料一式两份)以及申报项目推荐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报送至科技处,以便校内评审使用。

4.择优推荐的项目负责人将申报书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于4月5日前系统提交,系统审核通过后于4月6日前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保证与系统提交版本一致,申报书及附件证明材料一式5份,加盖学校公章)至科学技术处。

联系人:王际科,电话:6672815

邮箱:jikewang1980@126.com,QQ:31393694

 

附件:1.《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政策引导类项目管理办法》(烟科〔2023〕7号)

2.申报项目推荐汇总表

3.烟台市科技服务云平台使用手册

4.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使用手册(企业用户)

                       科学技术处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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