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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烟台市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8    作者:    点击:[]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3年度烟台市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指南》予以发布,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

本次申报项目为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2023年布局实施“固基强芯”“新材创制”“先进制造”“探海飞天”“沃土良种”“医药健康”“绿色低碳”“未来产业”八大科技创新工程,开展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的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及应用,推动全市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以指南中的项目为单元进行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项目指南列出的全部内容,并根据项目研究内容和自身条件准确合理地提出项目的绩效指标、实施进度和经费预算。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3年,种业项目可延长1-2年。

(二)牵头申报单位是项目实施的执行主体,须为烟台市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等,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管理运行规范。

(三)本批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按“揭榜制”方式进行组织,鼓励支持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共同参与项目揭榜。

(四)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为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或者500万元。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的比例不低于4:1;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的,合作单位须包括烟台市境内企业,项目成果须在烟台市境内企业转化应用,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的比例不低于2:1。若项目市拨财政资金未达到申请资金额度,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通过自筹解决差额部分。

(五)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只能申报1个项目。

(六)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须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中央、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1.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有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的或者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2.申报单位没有开展研究与开发(R&D)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高校院所在上年度和当年的研发活动统计中,没有参加统计活动,或参加统计活动但统计结果显示R&D投入为“0”的;不配合科技统计调查的。

3.企业有2项以上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在研的;项目负责人承担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尚未验收的;项目申报单位有到期未验收的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因非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已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终止的;项目承担单位拒不配合科技经费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的项目已通过不同渠道获得市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

(八)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行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不能更改申报材料内容。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一)从2023年起,项目启用新系统,通过烟台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kjjhgl.ytstc.cn)申报。

(二)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把关,对申报单位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项目名称与研究内容是否符合指南要求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确保项目申报质量。系统申报时间截止到2023年4月5日,请以学院(研究院)为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书及附件证明材料一式5份,加盖学校公章)于4月6日前统一报送至科学技术处。

联系人:王际科,电话:6672815,

邮箱:jikewang1980@126.com,QQ:31393694

技术支持:0535-8206429

 

附件:1.2023年市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指南.pdf

2.烟台市科技服务云平台使用手册.pdf

3.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使用手册(企业用户).pdf  

科学技术处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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