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烟台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06    作者:    点击:[]

各学院、研究院: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我市综合创新能力,根据《烟台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25年烟台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牵头单位应当是烟台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参与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

(二)具有高层次人才队伍、高水平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等制度。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1000 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5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30名。

(四)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其他要求

(一)申请单位应按照要求认真编制《烟台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2-5),申请报告未达到如下要求的,不予受理:

1.须提供依托单位与各共建单位共同签订的“XXX烟台市工程研究中心联合共建协议”,并加盖所有参建单位公章。未提供协议或未盖全公章,视为不符合申报资格。

2.企业作为依托单位或共建单位须提供向统计部门报送的107-1、107-2表(2024年数据),107-1、107-2须为带水印版本,并加盖企业公章,未提供或未盖章的均视为数据无效。无107-1、107-2表的科研院所与医疗机构可提供国家科技统计在线调查平台下载的“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事业单位调查表(带STS水印盖单位公章)”;高校可提供经教育部审核的科技统计表(加盖公章);其他无107-1、107-2表的情况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3.须提供加盖所有参建单位公章的真实性承诺书,并对提供数据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请于2025年5月23日前,将纸质版推荐文件(后附附件1)、纸质版申请报告4份及电子版1份报送科技处。电子版内容和格式要求:(1)推荐文件扫描PDF版;(2)申请报告扫描PDF版(加盖公章),单个PDF不超100M;(3)附件1汇总表Exce1版。

联系人:程开元

联系电话:6011497

联系邮箱:ldukjc@163.com

 

 

科学技术处  

2025年5月6日  

 

上一条: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学术交流活动备案管理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征集中国与北欧绿色可持续发展科技合作成果的通知


地址:中国·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红旗中路186号    
电话:86-0535-6011497    传真:86-0535-6011497     E-mail:ldukjc@163.com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本站信息
WWW.SCIENCE.EDU.CN    Copyright   2020  鲁东大学 科学技术处  
鲁ICP备号:09096634 鲁公网安备:370602020001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