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为引导科研人员增强科研诚信意识,坚守科研诚信底线,有效预防和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营造良好学术生态,现就开展科研诚信主题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守护科研初心 恪守诚信本真
二、活动时间
2025年10-11月。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政策法规学习
学校将编印科研诚信文件汇编,各学院、研究院需组织教师深入学习《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4〕2号)《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教科信〔2024〕3号)《山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鲁科字〔2024〕84号)等文件,熟悉科研失信行为的界定、处理规则及其他科研诚信要求,筑牢科研诚信思想防线。
(二)开展专题宣讲
邀请校内外专家,举办科研诚信专题讲座、座谈会或沙龙,解读政策、分享心得,弘扬严谨求实的科学精神;针对新入职教师、新上岗研究生导师等重点群体,开展靶向性的科研诚信教育,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三)开展警示教育
坚持正面典型引导与反面案例警示教育相结合,通过典型引领、专家讲座、分组研讨、个人自学、签订承诺书等多种方式,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警示教育教师遵纪明规守底线,严防学术不端行为发生。组织新入职科研人员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强化自我约束,将诚信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四)严查学术不端行为
各学院、研究院在前期开展撤稿科研论文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对今年新发表的科研论文进行梳理,遵循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突出“严”的主基调,对论文代写买卖、论文发表优亲厚友、套取科研经费、科研数据造假、领导挂虚名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从严从重处理。对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人员,及时开展提醒谈话,加强教育整改。
(五)强化监督管理
各学院、研究院应建立常态化的科研诚信自查自纠机制,根据《鲁东大学科研成果管理暂行办法》(鲁大校发〔2025〕13号)要求教师、学生、科研人员在发表学术论文前进行诚信承诺,并在科研管理系统中上传完整的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等原始数据资料。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各学院、研究院要严格落实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管理主体责任,推动制度落实,确保活动覆盖全体师生。
(二)加强管理,明确职责。各学院、研究院要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避免形式主义,力求教育活动入脑入心,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认真总结,注重实效。各学院、研究院要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工作,确保活动规范有序开展、各项重点任务如期完成。请各学院、研究院于11月15日前,将活动组织开展情况电子版报送科技处。
联系人:程开元,联系电话:6011497,电子邮箱:ldukjc@163.com。
科学技术处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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